协会于1997年4月14日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登记。前身为“海南省园林绿化企业协会”,于1999年4月5日更名为“海南省风景园林协会”。协会内设秘书处、监事会、城镇园林绿化专业委员会、园林苗木生产专业委员会、园林科学技术专业委员会、木石、雕塑文化专业委员会、园林设计专业委员会、《热带风景园林》编委会等机构。其中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,具体负责协会日常事务性工作。
业务范围:组织研究、探讨国家有关园林绿化方针政策,开展培训,沟通信息,出版内刊,承担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。
主要任务:
1.组织研究、探讨国家和省关于城镇园林绿化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。
2.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会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,提高业务水平。
3.加强横向联系,沟通各会员之间以及与有关部门关系,指导园林绿化企业工作经验交流、信息交流,搞好队伍自身建设。
4.开展城镇园林绿化学术交流活动,普及科学知识,传播先进技术。
5.编辑出版协会会刊《热带风景园林》和其他业务信息资料。
6.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协会办理的业务工作和技术工作,开展有益于社会和本团体的其它活动。
主要日常工作:
1.协助省住建厅开展园林行业评比、调研等相关业务;
2.编辑出版协会会刊及信息资料;
3.加强网站及公众号信息的建设;
4.组织专家编写我省园林行业技术标准、规范、法规及书籍;
5.加强组织行业业务培训工作;
6.组织开展行业省内外考察调研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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